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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市22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正式挂牌!
9月8日上午,伴随着阵阵掌声,湘潭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迎旭,湘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谢岸烨共同为湘乡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金薮乡监察办公室揭牌,正式拉开了湘乡市监委向22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序幕,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迈出新步伐、进入新阶段。
王迎旭强调,要贯通好一个主线,乡镇(街道)监察办的设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压实好两个责任,党委要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要大胆履行监督责任,破解同级监督难的局面;要开展好三项工作,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实战培训等提升业务能力,熟练运用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市纪委常委潘喜雨,金薮乡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参加揭牌仪式和座谈会。
其他部分乡镇揭牌仪式照片
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加强日常监督。主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市监委批准,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市监委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确保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面规范履职,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赋予了谈话、询问、查询和调取等不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4项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市监委同意,以市监委名义行使,或者由市监委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予以配合。